淫书、黄片和法院

作者按:2010年,译完《九人:美国最高法院风云》,写完《大法官说了算》,有同事开玩笑说:“与其整日意淫美帝最高院,不如写写中国大理寺。”想想也是,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,对自己单位的历史传承若不了解,实在说不过去。于是,利用业余时间,搜集了一些历史资料,采访了部分离休老同志,厚着脸皮写了篇名为《时间开始了》的习作,打算作为计划中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史》序篇。后来,工作逐渐繁忙,此事遂搁置起来...
2012年5月24日,首次来华的斯蒂芬·布雷耶大法官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举行了一场学术讲座。我作为布氏新书《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》一书的译者获邀列席。大法官虽已74岁高龄,但精神奕奕,活泼健谈。当天,主办方在法学院楼前立有一幅中文海报,上有“当代美国最高法院最有智慧的大法官”字样。得知这段话的意思后,老人家大笑:“哇,这下我回去可就麻烦了。”私下还逗乐说:“等斯卡利亚大法官下回过来,你们可以把这张海报给他...
朋友因为迷律政剧,前些日子开始对美国法律感兴趣,没事常拉我探讨联邦宪法的条文含义。这次的问题是,宪法第三条规定,联邦“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的法官,若品行端正,应终身任职”。可是,“品行端正”(GoodBehavior)这个词,实在太过抽象,它的具体标准是什么?是奉公守法、恪尽职守,还是顾全大局、服从命令?换句话说,到底什么才属于品行不端正,并可以据此撤换法官?人们常说,司法独立是美国宪政的精髓之一...
为“搜查”是否种植大麻,联邦探员使用热能探测仪在嫌疑人居所附近侦测。2001年,美国最高法院对基洛诉美国一案的判决认定,看不见的搜查也属违宪。保护公民生活的私密细节,满足公民对隐私的合理期待,是宪法第四修正案的第一要义。
这是1992年发生在美国的一个真实的故事。联邦探员威廉·埃利奥特很郁闷。几周前,他接获线报,知道家住俄勒冈州佛罗伦斯郡的丹尼·基洛涉嫌在家里种植大麻。但是,因为基洛行事谨慎,很难抓...
最高法院里的“年轻人”
——首席大法官约翰·罗伯茨
约翰·罗伯茨第一个从红色帷幕后走出,稳稳坐在联邦最高法院审判席正中央。尽管架着老花镜,可谁都能看出,55岁的罗伯茨仍是审判席上最年轻的大法官。坐在右侧的约翰·保罗·斯蒂文斯大法官,要比他年长整整35岁。罗伯茨长着一张阳光、帅气、迷人的面孔,脸上几乎没什么皱纹,双肩壮硕宽广,只有鬓角的些许灰发在提醒人们,他已过知命之年,不再是当年那个魅力四射,迷倒政法...
上图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现任9位大法官。前排左起依次是:托马斯、斯卡利亚、罗伯茨、肯尼迪、金斯伯格;后排左起依次是:索托马约尔、布雷耶、阿利托、卡根。
2010年,为推动公众对最高法院的了解,美国公共事务电视台(C-SPAN)制作了纪录片《最高法院》,并采访了所有在世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。访谈内容全部收录在《谁来守护公正: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访谈录》一书中。
9位现任大法官和2位已退休大法官全部接受一家电视台...
这本书开篇探讨的是,美国怎样解决当代各国政府普遍面临的问题。这些问题包括:一个国家应如何确保自己的政府应人民所需,急人民所急,对人民负责?国家应如何维护个人的基本自由?如何防止政府官员肆意妄为、独断专行?美国宪法给出了这些问题的答案:它创制了一个民主制度,确保政府决策以民主方式进行;它充分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;合理划分了州与联邦的权力(包括界定行政权、立法权和司法权);确保一定程度上的公民平等,并且...
斯蒂芬·布雷耶(1938年5月—),1994年6月由比尔·克林顿总统提名,被任命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。他先后毕业于斯坦福、牛津和哈佛大学法学院,在联邦司法部、参议院司法委员会、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任过职,担任过“水门事件”助理特别检察官,参与起草过《联邦量刑指南》,曾是哈佛法学院、哈佛肯尼迪政府学院教授。在司法理念上,他倾向自由派,支持平权措施,赞同严格限制死刑、控制枪支等。处理具体个案时,他不纯粹以意识形...
2012年春节前,西南某基层法院的法庭上,出现了律师“威胁”法官,法官“驱逐”多名律师的事件。事件经微博、报刊传播后,舆论哗然,有人指责律师不遵号令、咆哮公堂,也有人质疑法官预存偏见、漠视诉权。由于真相尚不明了,到底哪方占理,目前仍无法评断。但是,若论法官与律师、当事人对抗之惨烈、法庭秩序之混乱、判决结果影响之恶劣,没有哪起案件的庭审能比得过1968年的“芝加哥七君子案”。以这次审判为主题的专著、纪...
自媒体时代,许多法官、检察官和律师都开设了个人微博。由于微博具有受众广、传播快、审查少等特点,越是重大、敏感案件,相关法律人的微博言论就越受关注,对民意的影响也越大。近几年,国内关于法律人微博言论界限的争议也逐渐增加。例如,律师借助媒体、网络,发布与案件有关的言论时,是否应受限制?如果一方律师发布误导公众的不实之词,另一方该如何反制?法院宣判后,法官在媒体、网络上为判决的正当性辩解,或者评价其他法...
两年前,湖北一位小区业主因用摄像机机拍录法官执法,被当地法院拘留,拘留决定书上赫然写着:“非法用摄像机录制法院执行活动,干扰法院执行公务。”此事被媒体报道后,舆论嘘声四起。拘留决定最后亦被上级法院以“没有法律依据”为由撤销,至于拍录执法行为的做法究竟是否正当、合法,上级法院并未给出说法。此后,虽再无这类抓捕事件,但在日常执法活动中,执法者若发现有人拍录,还是会立即警告、制止对方。
今年8月26...